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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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和参照点的设置:根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的规定,监控点应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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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的数量限制:按规定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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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的标识:监测点位必须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并且要标识清楚每个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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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时间及频次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目的来决定。一般来说,为了获取有代表性的数据,监测应该在不同的时间段内进行,以捕捉到可能的变化趋势。
在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时,需要遵循上述布点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