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25年生育政策,流产假期及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一、流产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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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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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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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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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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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但未生育: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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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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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情况 :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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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例如:98天产假对应津贴=月均工资÷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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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不得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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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证明要求 :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才能申领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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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单位未依法参保,流产期间的工资差额需由单位补足。
以上政策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河北省最新生育政策文件,确保女职工在生育及流产期间获得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