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2025 年乙类药品报销需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报销情况如下:
- 职工医保:
- 一级医院:参保人在一级医院使用乙类药品,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费用报销 90%。
- 二级医院:在二级医院,自付一定比例后,报销比例为 85%。
- 三级医院:在三级医院,自付一定比例后,报销比例为 70%。
- 居民医保:
- 一级医院:参保人在一级医院使用乙类药品,自付一定比例后,医保报销 80%。
- 二级医院:在二级医院,自付一定比例后,报销比例为 70%。
- 三级医院:在三级医院,自付一定比例后,报销比例为 50%。
需注意,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因此,具体的自付比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药品和政策有所调整。例如,在 2025 年广州市对白内障等部分疾病的医保政策调整中,参保人员因患白内障进行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时,使用的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参保人员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