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污水厂有组织废气排放量的计算需要结合监测数据、排放源特性及计算方法。以下是综合整理的关键信息:
一、有组织废气排放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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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数据核算
对于具备连续自动监测数据的排放口,采用以下公式: $$E_j = \sum_{i=1}^n C_i \cdot Q_i \cdot t_i$$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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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j$:第$j$项污染物实际排放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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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i$:第$i$小时污染物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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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i$:第$i$小时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量(Nm³/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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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i$:第$i$小时(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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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若采用手工监测数据,公式为: $$E_j = \sum_{i=1}^n C_i \cdot Q \cdot t_i$$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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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i$:第$i$小时污染物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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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核算时段内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量(Nm³/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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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i$:第$i$小时(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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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排放情况
当排放设备故障等非正常情况发生时,需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 $$E_j = \sum_{i=1}^n C_i \cdot Q \cdot K_f \cdot t_i$$
其中:
- $K_f$:产污系数(通常为经验值,如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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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主要排放口汇总
全厂主要排放口总排放量计算公式: $$E_{总} = \sum_{j=1}^m E_j$$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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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总}$:全厂主要排放口污染物实际排放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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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主要排放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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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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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求 :需确保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自动监测数据需定期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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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计算时段通常为24小时,特殊时段需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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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分类 :不同污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分别核算。
以上方法需结合污水厂具体工艺、监测条件及当地环保要求综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