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 自动监测法:适用于依法安装使用了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计算公式为。其中为某周期内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烟气流量(某周期内若有多次监测数据,取平均值),单位为;为污染物排放浓度(某周期内若有多次监测数据,取平均值),单位为;为某周期内污染物排放时间()。
- 手工监测法:适用于依法不需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或者在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来计算排放量。计算公式为。其中为某周期内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排放速率(某周期内若有多次监测数据,取平均值),单位为;为某周期内污染物排放时间()。
- 系数法:当无法按照自动监测法和手工监测法计算时,可采用系数法。计算公式为。其中为某周期内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某周期内产品产量或者原辅料消耗量();为污染物产污系数,单位为 - 产品或者原辅料;为废气收集效率();为某污染物去除率()。
不同行业可能会根据自身特点和相关标准,在这些基本方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例如,在计算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时,石油化工、涂料油墨制造行业根据 VOCs 污染源项不同及计算数据获取情况分别采用实测法、公式法、系数法计算各污染源项 VOCs 排放量,优先采用实测法和公式法,无相关数据时采用系数法。印刷、表面涂装等有机溶剂使用行业则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 VOCs 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