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前检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孕早期(1-12周)
- 检查频率:1-2次,通常在确认怀孕后建立孕期档案,并完成首次全面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超声等)。
孕中期(13-27周)
- 检查频率:每月1次,重点监测胎儿发育及筛查遗传性疾病(如唐氏筛查、糖耐量试验)。
孕晚期(28周至分娩)
- 28-36周:每2周1次,关注胎儿生长、胎位及孕妇身体状况。
- 36周后:每周1次,评估分娩方式并密切监测母婴安全。
特殊情况说明
- 低危孕妇:总检查次数建议7-8次,符合我国《孕产期保健指南》的最低要求。
- 高危孕妇:需根据病情增加检查频率,可能达到10次以上。
以上安排结合了医学建议与法规要求,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