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异地生育报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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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内费用报销 :
- 若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顺产 2001 元 - 4000 元、助娩产 2201 元 - 4500 元、剖宫产 3501 元 - 6000 元之间的费用,个人负担 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此部分费用个人不负担。
- 若医疗费用达到顺产 4001 元、助娩产 4501 元、剖宫产 6001 元及以上,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 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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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外费用报销 :
-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产前检查、门诊和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之后回南京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异地生育报销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