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现行指南,产前检查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如下:
产前检查次数
根据《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版)》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整个孕期建议进行7至11次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时间安排
以下是推荐的产前检查时间安排:
- 1.孕早期(0-12周):首次检查:在怀孕6-13+6周进行NT检查:在孕11-13+6周进行胎儿颈部透明带(NT)厚度的B超测量
- 2.孕中期(13-27周):第二次检查:在怀孕14-19+6周进行,主要分析首次检查结果,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并进行胎儿染色体检查(如唐氏筛查)第三次检查:在怀孕20-24周进行,进行胎儿系统B超排畸检查,评估胎儿发育情况第四次检查:在怀孕25-28周进行,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并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 3.孕晚期(28-36周):第五次检查:在怀孕29-32周进行,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并进行产科B超检查第六次检查:在怀孕33-36周进行,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并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对于肝内胆汁淤积症的孕妇,需在32-34周监测肝功能和血清胆汁酸
- 4.孕37周及以后:第七至第十一次检查:从怀孕37周开始,每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宫颈评分,并进行胎心监护(NST)和产科B超检查,评估分娩方式
注意事项
- 高危孕妇:如果有高危因素,如高龄、多胎妊娠、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等,产前检查次数应酌情增加
- 定期检查:每次产前检查时,孕妇应认真记录医生的建议和下次检查的准备事项
通过遵循上述产前检查次数和时间安排,可以有效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确保孕期保健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