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2024年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的详细信息:
报销范围
-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600元。孕20周后(含不满20周,按《南京市高危产妇管理规范(试行)》需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
- 2.分娩医疗费用:包括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等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顺产:最高报销2000元。助娩产:最高报销22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3500元
-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等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
-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 5.生育津贴: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具体天数根据生育情况有所不同,例如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等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报销标准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超出基金支付限额后,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2.分娩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部分根据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注意事项
- 报销周期:生完孩子报销生育险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
- 到账时间:一般在申领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款项到达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以上是2024年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的详细信息,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申请报销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