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2024年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类别(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等)以及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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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社区医院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55%,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0%,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100%。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0%,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5%,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100%。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5%,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5%,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0%,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100%。
- 非社区医院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40%,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45%,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50%,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95%。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0%,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5%,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95%。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5%,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5%,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0%,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95%。
- 社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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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7%,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8%。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7%。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3%。
- 其他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免除起付标准。因门诊特殊病病种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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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 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等。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南京医保2024年的报销比例涵盖了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等多个方面,具体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参保人员应充分了解这些报销政策,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