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最新产假政策,女职工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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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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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增加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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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增加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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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增加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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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增加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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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天数 :基础产假98天 + 地方增加产假(一孩60天、二孩70天、三孩80天)= 148天起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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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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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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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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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困难可申请6-12个月哺乳假,期间按工资80%发放
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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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产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扣减,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发放(未参保则由单位参照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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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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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需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经单位审核批准后休假
四、政策生效时间
- 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影响2025年1月1日前已生育的女职工享受新增产假 ,但需注意区分是否在政策施行前已休完原产假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官方文件及政策解释,确保与现行法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