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天数根据生育孩次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一孩: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 广西额外增加的60天,总计158天。
- 二孩: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 广西额外增加的70天,总计168天。
- 三孩及以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 广西额外增加的80天,总计178天。
特别说明:
- 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包含产前可休15天,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可额外增加15天/胎。
- 广西增加的产假天数自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之日起适用,若在条例生效前未休完原产假,可按新规补足天数。
因此,广西产假并非固定为98天或158天,而是根据生育孩次和特殊情况动态调整,一孩基础为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