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申辩期限的计算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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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时间
陈述申辩期限从当事人收到执法文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次日开始计算,送达当天不计入期限。例如,若文书于3月25日送达,则期限从3月26日起算。 -
期限性质
- 期限通常以自然日计算,包含工作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 若期限届满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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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 若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无法在期限内申辩,可申请延期。
- 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次日开始计算期限。
总结:陈述申辩期限的起算点以送达次日为准,送达当日不计入,且期间包含所有自然日(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