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起止时间需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时间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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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规则
视同缴费年限从职工 参加工作时间 开始计算,直至 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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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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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 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全部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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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上山下乡、城镇退役军人与转业志愿兵 等特定群体,其相关工龄也纳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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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为 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年份 ,而非固定年份(如1992年或1996年)。
三、新疆地区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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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时间
新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于 1994年10月1日 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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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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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 的职工,其工龄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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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 的职工,其工龄中 1978年10月1日至1994年9月30日 部分视同缴费年限,之后需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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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 的职工,需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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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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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以 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老保险政策 为准,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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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规则一致,但退休年龄可能不同(如企业职工60岁退休,事业单位职工55/60岁退休)。
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结合自身入职时间与当地政策,确认具体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