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的最新规定,综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现金管理基本原则
-
现金使用范围限制
除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单位间经济往来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
银行监督管理职责
人民银行负责对开户银行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银行需执行现金管理细则。
二、现金使用限额管理
-
日常零星开支限额
-
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部分需通过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
-
库存现金限额按3-5天日常零星开支核定,边远地区可放宽至15天,但需报人民银行批准。
-
-
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自2020年10月试点以来,对私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对公账户50万元以上的现金需登记备案。
三、现金收付规范
-
坐支限制
企业收入现金需及时送存银行,原则上不得坐支(特殊情况需报批)。
-
大额现金审批
单位需提前向银行申请调整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使用需经批准。
四、现金服务与监管
-
服务保障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保障现金收付便利,明确收费主体和服务标准。
-
违规处罚
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将受到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五、新规征求意见阶段
2025年3月,人民银行公开征求《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主要涉及:
-
明确现金服务主体责任
-
规范现金收费行为
-
加强拒收现金行为整治
总结
现金管理新规强化了银行监管职能,规范了现金使用流程,同时通过试点探索大额现金管理的灵活性。未来需关注正式修订后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的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