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是关于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的核心内容整理: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 背景: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一些经营主体逐渐减少或拒收现金支付,给部分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和不熟悉数字支付的群体带来了不便。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央行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
- 目的: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的现金流通环境,避免“数字鸿沟”,保障公众的支付选择权。
二、核心规定
不得拒收现金:
- 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
- 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收费单位以及各类经营主体,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尊重公众的支付选择权,除依法规定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
支付场景的具体要求:
- 人工服务场景:如面对面交易、线下交付商品或服务,应支持现金支付。
- 自助服务场景:如无人值守设备或“一卡通”结算的场所(如园区、景区、学校等),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并提供现金收取或转换手段。
- 线上交易场景:如通过网络完成支付或服务,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需提前公示支付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现金支付便利性:
- 零钱备付:经营主体应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以满足公众的现金支付需求。
- 现金转换:若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确保转换便利。
三、对经营主体的具体要求
- 支付方式标识:经营主体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 协议约束: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委托方应通过书面协议等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支付。
- 突发情况应对:在无法使用移动支付或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应采取适当措施满足公众的现金支付需求。
四、政策意义
- 保障公众权益:确保老年人和不熟悉数字支付的群体能够便利地使用现金,避免因支付方式受限而产生不便。
- 弥合“数字鸿沟”:通过规范现金收付行为,促进多元支付方式的协调发展,避免数字技术对部分群体的排斥。
- 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明确现金支付的法律地位,保障人民币流通秩序。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或征求意见稿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