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定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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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的选择: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小点)、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医)、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
- 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及学生参保人应在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1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小点),并可再选择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大点)。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在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1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小点)。
- 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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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的变更:
- 一般情况下,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
-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形,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广州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可以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最终保持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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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的重新选点:
- 医保定点不是长期的,在任何时间定点后,每年1月1号需要重新定点,定点有效期从每年1月1号至12月31号。
- 如果参保人不改点,在新年度到原定点医院就医记账的,医保系统会默认参保人确认原定点医院为新年度的定点医院,即无需再办理定点手续(就诊即定点)。
- 但若超过一个自然年度没有在原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要重新定点。
总结
- 每年1月1号需要重新定点:医保定点不是长期的,每年1月1号需要重新定点,定点有效期从每年1月1号至12月31号。
- 不改点无需重新办理:如果参保人不改点,在新年度到原定点医院就医记账的,医保系统会默认参保人确认原定点医院为新年度的定点医院,即无需再办理定点手续。
- 超过一年未产生费用需重新定点:如果超过一个自然年度没有在原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要重新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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