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旨在进一步细化《条例》内容,统一审查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办法》共五章16条,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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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职责,要求文件起草单位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及工作保障,并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数据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和考评考核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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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包括限制市场准入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及其他等五小节,共计66项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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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制 :明确起草单位在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应当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查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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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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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对未尽事宜作出规定。
目前,该《办法》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快出台正式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压实审查责任,督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贯彻实施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后续通知,以便及时了解并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