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省关于产假的新规定,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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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180天产假 ,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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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休假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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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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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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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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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16周流产:增加 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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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16周流产:增加 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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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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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复通手术:休假 21天/20天 (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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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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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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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 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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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每年给予 30天育儿假 (双方各15天),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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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 男性配偶生育可享受 15天护理假 ,特殊情况可延长(需医疗单位证明)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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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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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法规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难产、多胞胎、流产等情形)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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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总产假以 实际生育子女数计算 (如生育3个子女,总产假为180天 + 45天 = 2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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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 任何形式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统一标准与地方政策,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