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省女职工产假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 总产假天数
- 180天(自分娩当日开始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二、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 难产/剖宫产
- 增加15天产假。
- 多胞胎生育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流产情况
- 未满3个月流产:21天产假;
- 满3个月流产:42天产假。
三、工资及津贴待遇
- 工资支付
-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降低标准或解除劳动合同。
- 生育津贴
- 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按顺产158天、难产173天标准发放(超出天数由用人单位补足工资);
- 未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四、其他相关权益
- 婚假
- 依法登记结婚可享15天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再增加10天。
- 育儿假
- 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5天育儿假,工资照发。
- 男方护理假
- 配偶生育时,男方享15天护理假,工资待遇不变。
五、注意事项
- 违规生育
- 非婚生育等违规情形仅享受98天法定产假,无奖励假。
- 假期计算
- 产假、婚假、育儿假均从实际休假首日计算,不顺延节假日。
以上规定综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