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天数为98天,具体执行中各地区存在差异,部分地方通过增加生育假等方式延长总天数,例如上海市可达158天。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家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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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 所有女职工生育均享受98天产假,包含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
- 产假按自然日计算(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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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增加天数
- 难产:+15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15天;
- 流产:根据孕周不同可休15天或42天。
二、地方性延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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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符合条件者(如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的单胎顺产妇女)在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享受60天生育假,合计158天。
- 若存在难产或多胎生育,还可叠加相应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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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部分省份将产假延长至158天或更久。例如:
- 浙江、河北对二孩、三孩产妇分别增加至188天;
- 广东、重庆为178天(含80天奖励假);
- 福建、甘肃等地为180天。
- 部分省份将产假延长至158天或更久。例如:
三、实际执行差异
- 单位政策影响
- 个别单位可能在高龄产妇等情形下同意额外增加假期,例如通过协议延长至158天。
- 时间效力
- 当前各地政策(如上海市2025年数据)仍延续此前规定,未显示近期调整。
综上,产假天数需结合国家规定、地方政策及个人情况综合确定,基础为98天,部分区域通过生育假等形式延长至158天或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