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内蒙古晚育假的安排如下:
晚育假天数
晚育妇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额外增加30天的产假。- 法定产假:一般为98天,包括产前可休假15天。
晚育的定义
-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生育第一胎的情况。
男方护理假
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其他奖励
对于晚婚晚育者,可能还会根据地方政策获得其他形式的奖励。
适用条件
- 晚育假适用于符合晚育定义的妇女,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生育第一胎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上述规定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