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5 年 1 月 17 日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剖腹产产假规定如下:
- 一胎和二胎:国家规定产假为 98 天,内蒙古对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在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 60 天,且剖腹产属于难产,可再增加 15 天产假,所以剖腹产一胎或二胎的产假为 98+60+15=173 天。
- 三胎:国家规定产假 98 天,生育三胎增加产假 90 天,剖腹产额外增加 15 天,共计 98+90+15=203 天。
- 多胞胎:在相应胎数产假基础上,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产假。
女方生育后,男方享受 25 天陪产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双方各享受 10 天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