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购买后报销医疗费的时间因参保类型、参保情况以及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 职工医保
- 随用人单位参保: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当月足额缴费,参保人员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次月可以报销医疗费。例如,8 月缴费成功,9 月看病住院产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不过,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如南充市规定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人员缴费满 3 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 以个人身份参保:初次以个人身份参保,或者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再次续保的人员,通常在缴费的 6 个月后医保待遇才可生效,如重庆市梁平区规定新参保人员或职工医保断保 3 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从成功缴费之月起等待 6 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但如果是职工医保断保 3 个月内接续参保的人员,补齐间断医保费后,不设待遇等待期,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居民医保
- 集中参保期参保:通常按年度缴费,在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比如今年 9 - 11 月购买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次年 1 月 1 日生效,在这一年里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中途参保(新生儿等特殊群体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经 3 个月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 1 年,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不过,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 1 年的费用可以减少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但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 3 个月,加上原有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需至少等待 6 个月。
- 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参保具有一定特殊性,许多地方允许新生儿在出生后一定时间内(如 90 天内)办理参保手续,且可追溯自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例如广州的新生儿,出生后未及时上户口和买医保,若家长在 9 月前为宝宝买了医保,宝宝当年 3 - 9 月的医疗费就可以重新报销。
各地在医保报销政策上存在一定差异,如烟台规定新参保及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 3 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因此,具体的报销时间和政策请以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