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如果有地方规定产假为 180 天,那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延长。例如,江西省根据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产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 90 天,共 188 天。但并非全国所有地区都有这样的规定,不同地区的产假天数会因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如广东省,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 98 天产假的基础上,还有额外 80 天的奖励产假,共 178 天。上海市女职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在国家规定 98 天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享受 60 天的生育假,共 158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