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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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住宅小区工程等。
- 根据工程性质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 政府指导价:适用于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如国家重点工程、住宅小区等),浮动幅度为基准价上下20%。
- 市场调节价:适用于其他非强制监理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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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数与调整系数
- 以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收费标准》附表二的分档定额计取。
- 需结合专业调整系数(如0.8~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0.85~1.15)、高程调整系数(如1.0~1.2)综合计算。
二、监理费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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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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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酬金基准价 = 基价 × 专业调整系数 × 工程复杂系数 × 高程系数
- 例:某工程投资额500万元,基价16.5万元,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0.85,则基准价为16.5×0.85≈1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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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费计算
- 在基准价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20%,如某项目基准价2.376万元,下浮20%后为1.90万元。
三、其他规定
- 费用组成
- 包含施工阶段监理费及保修阶段服务费(通常按施工阶段费用的5%计取)。
- 执行要求
-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1992]价费字479号文件。
四、地方实施细则
部分地区(如黑龙江省)进一步明确:
- 政府指导价强制适用于学校校舍、外资项目等六类工程;
- 要求监理招标优先考虑技术方案,禁止低价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