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是否算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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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逃逸的情况
- 及时报案并留下信息:如果在救助完伤者后,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且在等待警方或救援人员到来的过程中离开现场,同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以便后续调查处理,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视为逃逸。因为行为人已经履行了救助义务,并且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
- 因客观原因暂时离开:例如在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医院要求家属办理手续等原因,行为人暂时离开医院,但之后又返回医院或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这种情况下也不应认定为逃逸。因为行为人的离开并非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出于一些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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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逃逸的情况
- 未履行报案义务:如果救助完伤者后,没有向警方报告事故情况,而是直接离开现场,且在事后也没有及时向警方投案,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因为及时报案是交通肇事后的重要法定义务之一,不履行报案义务会妨碍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
- 逃避法律追究:即使对伤者进行了救助,但如果离开现场是为了逃避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如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即使后来伤者得到了救治,行为人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例如,行为人在救助伤者后,为了逃避交警的酒精检测而离开现场,就属于逃逸行为。
总的来说,判断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是否算逃逸,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报案、救助等义务,以及其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避免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积极履行了相关义务,且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一般不认定为逃逸;反之,则可能被认定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