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以下是关于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的一些相关信息:
- 继续教育规定:
- 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涵盖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则是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应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 学时要求: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 60 学时。
- 学习方式:有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学习平台等。
- 管理体制: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行业组织具体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 权益与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享有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等权利,同时需履行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等义务。
- 作用与意义: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继续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也是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