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是在2003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具体来说是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并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在发布之后经历了一次修订。根据记录,这次修订发生在2010年12月20日,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订后的版本。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有两个重要的时间点:初次发布日期为2003年4月27日,修订后的新版本生效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这两个时间节点对于理解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至关重要,标志着中国工伤保险制度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首次发布确立了工伤保险的基本框架,而后续的修订则进一步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增强了制度的适用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