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津贴的法定天数为 188天 ,具体构成如下:
-
国家基础产假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 基础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
河南省额外增加的产假
河南省在基础产假外,再增加 90天 产假,总产假天数达到 188天 。这一调整适用于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女职工。
特殊情况说明
-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
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
怀孕12周至28周流产的,享受 42天 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
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郑州、开封等地因政策调整,法定产假可达 190天 (含3个月护理假),但核心计算标准仍以188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