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政策,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1. 产检假的基本概念
产检假是女职工在孕期进行正常产前检查的假期,其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用人单位需为孕期女职工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其健康权益。
2. 产检假的时间规定
产检假的时长会根据怀孕月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健康培训等活动。
- 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3.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
4. 总结
产检假是从怀孕第1个月开始的,具体假期天数根据月份有所不同,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法律条文或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