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武汉生育津贴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天数如下:
一、生育津贴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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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含侧切、产钳等助娩产方式):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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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剖宫产或难产(如妊娠28周后): 143天 (98天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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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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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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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以内流产: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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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28周流(引)产: 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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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以上引产: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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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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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总天数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武汉在此基础上延长了30天(2016年政策调整),因此总天数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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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女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为日支付标准,乘以实际生育天数。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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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就业 :若生育前12个月工作过多个单位,按加权平均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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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实际缴费基数为准,单位最低缴纳比系数不影响津贴计算。
四、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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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配偶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计算方式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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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领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一次性营养费(约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以上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未接到国家局通知的地区不得自行调整。建议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及时向单位申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