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案件移送起诉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并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按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则需要再次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进一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表明,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犯罪事实,可能会导致原本已经接近结束的侦查期限重新开始计算,从而影响到案件最终移送起诉的时间点。
当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也有一定的时间来审查是否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因此,从逮捕到检察院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整个过程理论上最长可达五个月甚至更久,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情况。
总结来说,虽然法律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适当延长,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异,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收集证据的难度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移送起诉的时间。因此,了解具体的案件进展和相关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至关重要,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