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延期规定,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案件移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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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期限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需在 1个月内 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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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杂案件的延长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 半个月 (即15天)。
二、特殊案件移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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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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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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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案件等,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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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延长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 2个月 。
三、补充侦查与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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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次数限制 :补充侦查以 两次 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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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重新计算 :每次补充侦查结束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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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 :案件管辖权转移时,审查起诉期限从接收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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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个月,但需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以上规定确保了案件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同时,兼顾司法效率。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案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