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4日,与2009年相关的测绘收费标准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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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 仍作为预算编制依据:该定额由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于2009年联合修订发布(财建〔2009〕17号),目前未收到废止通知。其主要用途包括:
- 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基础测绘预算;
- 测绘单位编制预算及组织生产管理的基础。
- 不包含市场定价要素:该定额仅核算生产成本(如人工、材料等),不含折旧、税金、利润等市场定价因素,因此不能替代市场价格标准。
- 仍作为预算编制依据:该定额由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于2009年联合修订发布(财建〔2009〕17号),目前未收到废止通知。其主要用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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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 已废止:原2002年发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及配套细则,因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已于2017年12月正式废止。中央层面不再统一制定测绘市场收费标准,改由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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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差异
- 部分地区(如深圳市)明确表示不再执行2009年之前的地方性测绘收费文件;
- 部分省份(如浙江省)针对特定测绘项目(如房产测绘)制定了地方性收费标准,并保留对农村住房改造等领域的收费减免政策。
总结:
2009年《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仍作为预算编制参考,但不再作为市场定价依据;涉及实际测绘收费的具体标准,需结合地方规定或市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