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告知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内容及程序要求如下:
一、告知对象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 仅告知犯罪嫌疑人 ,而非家属。这一规定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目前法律未强制要求司法机关向家属披露案件进展。
二、告知内容
告知书需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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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明确写明案件性质、涉案人员身份等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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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程序说明
说明检察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可能作出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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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告知
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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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核查内容
涉及证据清单、强制措施合法性、附带民事诉讼等关键材料的核查情况。
三、告知时间
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案件材料后 3日内 完成告知,具体时限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六条执行。
四、家属的知情权
虽然告知书不直接送达家属,但家属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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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查询
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后,律师可通过司法机关查询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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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咨询
家属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咨询案件状态。
五、家属的救济途径
若对公安机关的审查决定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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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复议或复核
对不起诉决定可要求公安机关复议或提请检察机关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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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监督
可向检察机关申诉审查活动的合法性。
总结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告知的核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同时确保案件审查的合法性与透明度。家属虽无法直接获知案件细节,但可通过法律途径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