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要点:
一、移送起诉的核心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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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清楚
指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需有明确、充分的认定,不存在模糊或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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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需经查实,且数量和质量均能证明犯罪事实,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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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续完备
包括逮捕手续、讯问笔录、鉴定报告等法定程序均需合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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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行为需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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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限制
若案件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可在拘留期间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无需强制措施。但部分情况下,若存在重大嫌疑或证据不足,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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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保障
公安机关需在3日内将案件材料、证据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并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三、法律依据总结
《刑事诉讼法》是移送起诉的核心法律依据,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具体程序和条件作出补充规定。若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回移送起诉。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实体与程序要求,确保案件移送的合法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