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慢性病报销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具体如下:
1. 门诊慢性病认定
在享受报销待遇前,需先进行门诊慢性病的认定。以下是具体流程:
(1)申请材料
- 住院患者:
- 《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病申请认定表》
- 身份证
- 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
- 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 门诊患者:
- 《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病申请认定表》
- 门诊病历复印件
- 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 身份证
(2)办理地点
- 住院患者:出院10天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窗口办理。
- 门诊患者: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窗口办理。
(3)审核与发证
- 医保处审核材料后,对于即时办结的病种,会当场发放《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患者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 非即时办结的病种,需送交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认定,认定通过后发放相关证件。
2. 门诊就诊与报销
认定成功后,患者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门诊就诊和报销:
(1)签协议
- 首次到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到医保窗口签署《门诊统筹病种就医管理协议书》,并建立电子档案。
(2)门诊就诊
- 患者持《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医保卡(或身份证、社保卡)到各专科门诊或便民门诊就诊。
- 医生开具与所办理病种相关的诊疗项目,每次开药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3)门诊报销
- 患者持《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医保卡(或身份证、社保卡)到门诊收款处窗口进行结算报销。
- 报销时,可选择医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 报销完成后,再到药房或检查科室取药或进行检查。
3. 注意事项
在报销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 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需在签约的定点医院就诊,如确需到其他医院诊治,需提前告知医保窗口并由医师注明原因,方可报销。
- 住院期间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 费用分开:门诊慢性病与普通门诊需分别开具处方,费用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
- 及时报销:报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错过报销期限。
4. 报销政策与比例
根据病种不同,报销政策有所区别:
- 甲类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85%的比例报销,血液透析等特殊项目报销比例更高(如血液透析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5%)。
- 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部分病种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年度内费用有最高限额。
5. 外院费用报销
如需到非签约医院就诊,需提前告知医保窗口,并在《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中注明原因。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
- 外院发票
- 患者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