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津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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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确定
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
天数计算
- 顺产:128天;
- 剖宫产(含难产):128天基础上增加15天,共143天;
- 多胞胎分娩:每多分娩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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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二、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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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对比
-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
- 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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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 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时,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 欠费3个月内补缴的可补发待遇,超过3个月则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待遇由单位承担。
三、其他说明
- 生育津贴通过用人单位申请,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
- 政策执行以最新调整为准,部分历史文件(如限额结算标准)已废止。
以上标准适用于荆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细则以医保经办机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