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解读(截至2025年)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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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共济保障
- 起付标准与限额:年度累计起付线为200元,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一级/二级定点机构报销65%,三级机构报销60%。
- 退休职工:一级/二级定点机构报销70%,三级机构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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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 单位缴纳的医保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2%划入,退休职工每月定额划入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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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 覆盖范围:高血压、糖尿病等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职工最多可申报两种病种。
- 报销限额:年度支付限额为两种病种中最高限额与定额500元之和,且不结转。
- 复审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病种需按新规重新计算复审期,待遇标准全省统一。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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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 适用范围:与职工医保共享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目录,居民最多可申报两种病种。
- 报销规则:支付比例、限额与职工医保一致,但需注意原“椎间盘突出”病种已于2024年停止申报,已认定者暂按原政策执行至复审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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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
- 连续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每年递增1%(最高提高5%),但门诊报销无单独提额政策。
三、注意事项
- 新旧政策衔接:2024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期从2025年1月起重新计算。
- 个人账户使用:改革前个人账户余额仍归个人所有,可用于门诊自费部分或药店购药。
- 特殊病种调整:椎间盘突出病种已停办新申报,原参保居民待遇到期后需重新认定其他病种。
以上政策整合自陇南市医保局及相关政府平台发布的现行规定,具体执行以参保地经办机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