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涵盖普通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其中慢性病分为3类41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等),门诊和住院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符合医保目录即可按比例报销。
-
普通门诊统筹
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费用,覆盖常见小病诊疗,如感冒、轻微外伤等,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 -
慢性病分类报销
- 一类(15种):高血压(高危/极高危)、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肾炎等,需长期治疗且易引发严重并发症的疾病。
- 二类(15种):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帕金森氏病等,涉及心脑血管、神经系统等中高风险的慢性病。
- 三类(11种):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等,多为免疫系统或器官功能衰竭类疾病。
-
药品与诊疗项目
甲类药全额按比例报销,乙类药需自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需符合医保目录,部分项目需先行自付。
提示:实际报销比例和病种可能因地区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