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和标准,综合最新政策信息整理如下:
一、报销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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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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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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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生育时,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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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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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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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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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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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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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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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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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流产: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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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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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当月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正常产假90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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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顺产300元、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7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合计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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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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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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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医疗费用发票、产假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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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配偶生育证明、单位缴费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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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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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满30日内向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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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男职工凭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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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支付
- 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后,将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支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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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标准执行,超过定额部分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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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先在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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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具体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