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广西发布了多个涉及人工费调整的文件,以下是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调整
- 调整内容:
- 定额人工费调整:不同年份和类型的工程定额人工费有不同幅度的调整,如 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等多项定额参考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相应系数,范围在 1.05-1.5 之间;2009 年《广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 74 元 / 工日等。同时,对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定额人工费也进行了调整,乘以 1.15-1.5 的系数。
- 夜间施工增加费和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 24 元 / 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 59 元 / 工日。
- 计算规定:
- 适用工程: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对于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或未明确是否可调整的工程,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通知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
- 费用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方面,2019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执行原费用定额,其他各专业按附件的规定调整。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并作为规费、税金(或税费)的计算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广西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99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0.1 元;二类地区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84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8.6 元;三类地区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69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7 元。
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2023 年广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 5%,上线为 11%,下线为 1%。企业以 2022 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参考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在岗职工工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