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及财政厅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截至2025年4月,低保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低保对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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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财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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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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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房产、车辆、公司等资产,或存款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均不符合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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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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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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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含)可领取高龄津贴,标准为80-100元/月(80-89岁),90-99岁200元/月,100岁以上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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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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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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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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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受理已推广,可通过政府平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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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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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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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后批准或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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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标准与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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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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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低保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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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与低保金合并发放,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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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 省、市、县级民政部门每年根据经济状况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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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低保对象、审核结果及资金发放情况均需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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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伪造材料、虚报收入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低保资格,追回违规所得。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期间的调整,体现了吉林省在保障民生、应对人口老龄化及规范低保管理方面的最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