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流产假的规定根据怀孕时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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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 15天产假 ,需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确定具体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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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 42天产假 ,同样需医疗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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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引产
享受 90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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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证明要求 :产假申请需提供医疗单位出具的流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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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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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三、地区差异说明
目前江苏省各地均执行上述统一规定,包括南京、苏州等城市。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