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2023年)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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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产假 98天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产后休假 8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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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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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国家产假基础上延长 60天 ,总产假达到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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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增加产假 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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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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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20-30天 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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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 98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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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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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除南京市外,婚假为 13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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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 10天 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
三、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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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或参照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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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
包括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具体以单位规定为准。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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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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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业 :如教师、科技人员等,产假与寒暑假可合并计算,需经单位批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2022年优化生育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