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提留款”的起始时间,综合权威信息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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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起源
根据历史资料,村提留款(即“三提五统”)的雏形可追溯至1978年。当时中国开始实施农村改革,为解决土地流转和农村发展问题,引入了村民租赁土地制度,随之产生了村提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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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时间
虽然1978年可视为制度起源,但具体到“三提五统”(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及五项乡镇统筹)的正式实施,普遍认为是在 1994年农业税制改革后 逐步推行的。此时农业税取代了之前的农业特产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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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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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农村改革启动,但提留款制度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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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农业税制改革实施,村提留作为农村税费体系的一部分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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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完成,提留款被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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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村提留款作为农村税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式实施时间应为 1994年农业税制改革后 ,而全面取消则始于2002年。若问题特指“三提五统”制度,则起始时间同样为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