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湖南省在职职工医疗门诊费用报销相关情况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 70% 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200 元,按 60% 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300 元,按 60% 比例支付。
- 年度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 300 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500 元。
- 慢特病门诊:在职职工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80% 比例支付。根据各个慢特病的门诊诊疗规范、用药范围,合理确定慢特病门诊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在多个年度内持续积累和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会留在账户中,并且可以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