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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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居民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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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及对应条件
- 女职工
- 生育医疗费用: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 生育医疗费用: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包括生育住院,含怀孕满28周及以上引产、死胎),免除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
- 产前检查费用:自2025年1月1日起,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不区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类别。
- 女职工
2025年辽宁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涉及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参保人员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服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