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2021主要包括有固定床位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以下是详细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信息。
收费范围
适用对象
-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设有住院床位的医院,无论其等级如何。
-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村卫生室等。
- 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科研单位、学校、企业等。
收费主体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的专业机构。
-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需与处置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收费标准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 收费标准:按住院病人床位使用数量收费,标准为1.1-3元/床·日。其中,一级及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精神病医院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
- 计算方法:根据实际住院天数和床位数量计算。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 收费标准: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收费,标准为40-70元/单位·月。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算月收费金额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月收取。
- 计算方法:根据每月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量计算。
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企事业单位
- 收费标准: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收费,标准为2-3.5元/公斤。
- 计算方法:根据每月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重量计算。
其他相关信息
收费公示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收费协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与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企事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费用分担
卫生机构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列入医疗服务成本,不得另行向病人收取。
湖北省2021年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和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来确定。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床位收费,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按废物重量收费。收费标准在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之间有所差异,具体标准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
